李家超指出,參選人要獲得足夠提名,是今次區議會選舉的法律規定,每個人都可以公平地用自己的方法去爭取提名人的提名票,爭不爭取到,在於提名人對有關人士的觀感和認識。提名人也有責任看他們是否符合參選人的基本要求,第一,他們是否為愛國愛港人士,第二,他們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、效忠香港特區。如果有人未拿到提名票,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,要研究是否自己出現問題。